索引号: | K12498593/2019-00071 | 信息分类: | 综合政务/其他 / 通知 |
发布机构: | 政务办 | 发文日期: | 2019-10-01 |
文号: | 无号 | 主题词: | |
信息名称: | 市政务办年度绩效考核办法(试行)政策解读 | ||
内容概览: | |||
时效: |
一、背景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年度绩效考核工作,全面考核各处(中心)、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成效,发挥考核导向、激励和约束作用,推动政务办全体人员解放思想,担当作为,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,努力营造争先创优、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。
二、适用范围有哪些?
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办各处(中心)、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考核工作。
三、主要内容有哪些?
各处、中心考核主要内容。2019年度各处、中心考核内容由职能工作、作风建设、加分减分事项、领导综合评价等4个部分组成。其中职能工作、作风建设、领导综合评价采取百分制考核,权重构成分别为60%、15%、25%。
四、程序办法有哪些?
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平时监测、半年评估、年终考核等基本程序进行,加强过程管理和结果控制。
五、生效时间?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关联阅读:市政务办年度绩效考核办法(试行)